床位数在300张以上
规模:床位数在300张(含300张)以上;床位年均利用率不低于65%。
设施:在三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,康复服务用房扩大至150平方米,并在区域内划分为康复评定区、运动康复区、作业康复区、语言康复区、康复咨询区、心理康复区等,要有相应的设施设备;设置心理咨询室或具有心理慰藉或支持功能的独立空间,配备心理辅助治疗器械;配置独立的保健养生服务空间,且有足够的空间容纳相应的服务配套设施;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服务的场所及设施设备,具有远程监控、远程医疗、安全呼叫体系和远程疾病监控系统。
服务:膳食服务。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要求,提供个性化的保健膳食服务,对老年人营养状况及膳食营养进行评价、管理和指导;配有专职营养师1名以上,配备二级厨师1名以上。
护理服务。在三级养老机构护理的基础上,能够提供专业医疗护理、危重病患老年人特殊护理服务,可以开展皮肤伤口的护理、人工气道的护理、认知障碍护理服务;与专业的医疗机构合作,具有医师、老年健康管理师、护士、养老护理员等组成的服务团队,可以开展针对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的综合性护理服务,服务管理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或资质。
康复服务。与专业的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合作,提供语言功能康复服务、老年常见病的康复服务,配备康复医师。
满意度:入住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%。